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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博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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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建工程使用消火栓箱器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点击数:956次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0日
目前,我国消防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消火栓箱是属于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gb14561-2003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的定义,消火栓箱是在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道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按标准要求,在建工程中使用的消火栓箱应是一个整体产品,然而从目前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消火栓箱的生产、销售没有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来进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价格混乱、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笔者就消火栓箱使用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谈一些个人的意见和粗浅的看法。 一、在建筑工程消火栓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产品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目前生产消火栓箱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大都仅生产箱体、室内消火栓等消火栓箱中的1-2个零部件,内配器材的选用均从其他厂家采购,采购对象以确认合格评定供方为主。这些厂家在申请消火栓箱取得国家型式检验报告时,选用的内配器材相对来说质量能保证,而且品种相对比较单一。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以及与供方单位的合作关系、供方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因素造成了消火栓箱生产厂家不能一如既往选择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的内配器材厂家,箱内器材与原检验报告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内配器材选择的随意性比较大。其次,消火栓箱厂家未按消火栓箱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开展检验工作,导致产品销售与产品检验处于脱节状态。进货检验制度流于形式是厂家检验环节的通病。大部分厂家认为采购的消防水带、水枪等外购配件均以通过内配器材厂家的检验,实际操作过程中忽视或减少了进货检验过程。另一面,消火栓箱厂家在出厂检验过程中未按gb14561消火栓箱7.2条规定对消防水带与水枪、消防水带与接口、消火栓与消防水带之间的连接性能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从而导致了产品整体未经严格的检验程序流通到市场,影响了产品质量。 (二)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 从消火栓箱的安装工艺来说,一般是先安装室内消火栓和箱体,工程完工后再配置内配器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也是按照这个顺序。按照市场准入制度,消火栓箱是属于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是一个独立的消防产品,消火栓、消防水枪、水带接口,消防水带、消防卷盘等内配器材也是一个独立的消防产品,只要符合市场准入规则,产品均能单独进行销售。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特点和消火栓箱安装工艺的特殊性形成了工程中使用的消火栓箱的来源形式五花八门,尤其是以销售单位、施工单位随意组装的消火栓箱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情况比较突出,消火栓厂家直接出售空箱给中间供应商或建筑工程单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gb14561-2003消火栓箱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应是一个整体产品,应用在建筑工程中的消火栓箱应符合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价格问题、采购、施工人员不懂标准、工程安装与采购的矛盾导致了可以随意选择箱体、选择内配器材,直接导致了市场上销售的消火栓箱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整体销售率低。 (三)产品抽检合格率低,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以2005-2006年无锡支队对市场选用的消火栓箱及内配器材监督抽查为例,产品合格率仅为41.7%,其中由流通领域供应的消火栓箱合格率仅为20%。通过监督抽查和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我们发现厂家和销售商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解以及正确执行消火栓箱标准存在着认识误区。不管是消火栓箱厂家还是流通领域的销售商,其生产、销售消火栓箱的概念只是“组装”消火栓箱。其次,由于市场价格竞争、各地消防部门监督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厂家和中间商自由选择内配器材组装消火栓箱的问题突出,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并为衍生假冒伪劣产品创造了条件。从无锡地区市场上销售的一套标准箱(800×650mm)的价格来看,均价在380元左右。其中价格最低的一套只有230元左右,价格高的达到560元左右。价格低于380元的标准箱一般都是组合拼装而成,属于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为了追逐利润和工程竞标,一些不法厂商和中间商采用一些“贴牌”甚至未经市场准入的内配器材自行配置消火栓箱,严重影响了消火栓箱产品质量,而且造成了市场价格的混乱,影响了产品在建筑火灾中发挥的有效作用。 二、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十四条第一款阐明了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必须符合依照产品质量法确定的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制定了罚则。而目前市场上消火栓箱厂家或供应商不按照消火栓箱型式检验报告规定的内配器材而自行配置内配器材或自行组装消火栓箱进行消火栓箱生产、销售,实际上是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法规在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查处未能明确。因此,加快消防产品查处的相关法规的修改进程,对于打击查处一些不法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在《消防法》的修订完善过程中,应增加对消防产品相关的处罚依据和罚则内容。 (二)切实加强源头性管理。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源头性管理。目前,消火栓箱的销售以厂家销售箱体到流通领域,供应商再将箱体与内配器材组合在市场上销售占很大流通领域的比例,这类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很普遍,也是消火栓箱最突出的问题。对于消火栓箱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消防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自律、召开座谈会、签定质量承诺书等形式倡导企业遵守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把好质量关。同时设立消防产品举报制度,举报非法生产、非法销售,杜绝厂家卖空箱,净化消防品市场。还可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贯彻标准。目前公安部评定中心检查组对产品的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发现实际生产与型式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产品就立即暂停、吊销生产单位的证书和检验报告,也正是加强生产企业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是要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窝点”。消防监督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无市场准入制度和一些“贴牌产品”要重点查处。必要时可以联合工商、技监、公安刑侦、打假等部门协同作战,查清制假贩假的根源,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超过法律法规限定的要通过办理刑事案件移交来提高打击力度。 三是要规范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经营管理。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作为流通领域的供应商如果不了解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不了解产品标准,不了解消防设施(产品)本身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的作用,而只是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注定会忽视产品质量,相反为了迎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为了工程竞标相互杀价而采购一些廉价、质量低劣的产品。笔者认为流通领域的整治是消防产品整治的一个突破口,流通领域的规范经营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根据公安部去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分工,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消防监督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宣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现象,发挥部门合力作用。 (三)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及处罚力度。 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及处罚力度是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途径。从产品管理角度来讲,产品首先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而判别消火栓箱质量的优劣,应通过检验手段来判别,即通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和今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进行现场判定。笔者认为各地应抓紧现场判定规则的宣贯与实施,充分发挥消防产品的现场判定优势,加大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最佳发挥人员的监督资源。突出对公众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工程选用的消火栓箱的监督抽查频次。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建设单位、销售商、施工单位自行配置内配器材组装成消火栓箱用于在建筑工程或进行销售,未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可以不经抽检程序直接立案查处。同一地区对消火栓箱产品的检查内容、查处标准应相对一致,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和符合市场准入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罚要有区别,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追究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大宣传和查处曝光力度。 gb14561-2003标准取代gb14561-1993标准已经有三年,然而很多消火栓箱厂家未能很好执行标准,对标准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理解不够,还是沿用过去的销售惯例,出现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和销售。消防监督部门应在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窗口受理、消防验收等环节对市场准入制度及常用消防产品有重点地进行告知、宣传,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合格合法产品。另一方面,消防监督部门应深入生产企业做好质量指导工作,督促生产企业选择合格的供方单位,按标准做好消火栓箱的出厂检验。对于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严肃查处,有效改变消火栓箱企业销售空箱、消火栓箱质量下滑的趋势。对于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定期公布,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厂家通过各地消防互联网、当地晚报等新闻媒介进行“黑名单”公示。